借他人证券账户交易3.8亿 厦门两人合计被罚40万元
2024-06-11 14:33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张海军)出借和借用股票账户都是违法行为。最近,厦门证监局披露了一起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借用账户的蓝某、郑某贤合计被罚40万元。

  厦门证监局披露说,“辛某丽”的华创证券账户普通户于2020年8月25日在华创证券重庆分公司营业部开立,信用户于次日在同一家营业部开立。“辛某丽”长城证券账户普通户于2020年12月10日在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信用户于2020年12月16日在同一家营业部开立。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间,蓝某、郑某贤借用“辛某丽”华创证券账户、长城证券账户交易“华懋科技”股票,成交金额合计3.8亿元。

  厦门证监局认为,蓝某、郑某贤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分别对两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厦门证监局表示,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辛某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提醒】

  出借账户违法 自己也有风险

  今年以来,我国其他地区的监管部门也发布过类似的案件。

  厦门证监局提醒,出借证券账户不但违法,还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可预知的风险之中。出借证券账户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规避监管、逃避制裁,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危害社会金融安全。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