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于鲁川 许凯旋)明明满嘴酒味,余某却辩称自己嚼了槟榔。近日凌晨,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余某时,他已属于“再犯”。翔安警方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
近日,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巷南路口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当晚零时,一辆厦门牌照的小车在驶近关卡前,速度明显变慢,并打了方向,企图掉头离开。执勤民警韩峻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拦。
“我没喝酒。”被拦下的驾驶员是名男子,呼气时情绪很激动,“我是吃了槟榔,才有点像酒味。”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47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晚上也没喝多少……”余某发现再也无法蒙混过去,只好承认了喝酒的事实。余某说,他晚上喝了点酒,还以为这么晚了不会有事。经调查发现,余某去年5月就曾因醉酒驾驶被翔安交警大队马巷中队查处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隔1年“再犯”的他,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