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齐铭)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查处了多起“隔夜酒”酒驾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导致的酒驾风险,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前几日早上7点多,桥隧交警大队厦门大桥中队民警杨军山巡逻至厦门大桥出岛人行天桥路段时,发现一部号牌为闽DL1***的小型轿车打着双闪,停靠在快车道上。民警随即上前,发现驾驶员手里拿着早餐,脚上还穿着拖鞋,正站在车边查看。经过了解,车辆是因燃油耗尽而“趴窝”在路上。众人合力将车辆推到旁边安全地带,以免影响现场交通。但民警在与驾驶人沈某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他眼睛略微泛红且车内还残留些许酒气,司机存在涉酒驾驶嫌疑。经过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得知自己酒驾,沈某蒙了。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沈某前一日深夜11时许在同学家中做客,喝了点酒。当天睡醒后,觉得意识还算清醒,便驾车载着同学前往集美。殊不知人虽醒了,但是酒意还在。得知自己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沈某后悔不已。民警对沈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近日一天清晨5时30分,湖里交警大队金山中队于环岛干道五缘湾道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拦查到一辆车牌号为闽DDK8***的营运小轿车,发现车内有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2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经了解,驾驶人何某顺声称自己是前一晚独自在家喝的酒,喝完后便入睡直至清晨5时,觉得自己早就“酒醒”了,便照常上班,没想到“隔夜酒”还未消散。何某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厦门交警提醒
警惕“隔夜酒”造成酒驾
厦门交警提醒,随着夏季到来,天气逐渐炎热,市民群众夜间活动频繁,喝酒聚餐次数增加,尤其是在“欧洲杯”期间,许多球迷看球的时候喜欢小酌直至深夜,第二日又匆匆驾车出行。但是,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速度不尽相同,因此解酒需要的时间也就长短不一,在过量饮酒的状态下,次日体内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仍存在酒驾风险。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带来的酒驾风险,莫让自身及他人安危毁于一念之差。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