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7月1日起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2024-07-02 07:30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相关通知,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384元,下限不变,为204元。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

  不得低于2030元

  据悉,新调整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若是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若是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5%至12%

  同一单位职工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

  比去年增加86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同步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比去年的7298元增加了86元。下限仍为204元。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提醒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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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完成

  昨日开始,如果市民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发现账户里多了一笔钱——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了。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6月30日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年度结息涉及全市账户2005923户(含封存存量账户),利息金额合计977092555.04元。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计息方法和计息利率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结算利息。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结息后,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归个人所有。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目前全部利息均已同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通过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闽政通、i厦门、云闪付及“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查询本人年度结息的金额。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