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最高可获千万补贴 厦门“真金白银”扶持影视产业发展
2024-07-08 06:13 来源:海西晨报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7月18日24:00前可申报。

  《通知》明确了八种可获扶持的范围:支持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发展;支持数字影视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支持影视精品项目特别是厦门题材精品项目的创作;支持在传统平台播映优秀影视作品;支持在网络平台播映影视作品;支持创先争优,奖励优秀获奖作品;支持举办影视节展活动,支持引进院线电影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

  按照申报要求,对入驻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影视园区(含招商平台),按入驻影视企业2023年度累计营收的1‰给予运营企业奖励,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网络影视剧,在国内知名视频网络平台首轮播出,且与视频网络平台实际分成收益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分成收益的8%给予奖励,每部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