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非法推销电子烟“微商”获刑并处罚金
2024-07-27 15:25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从零售店的销售员做到微信朋友圈的“微商”,她以为自己找到了赚钱的路子,却不知道有些商品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电子烟的非法经营案件。

  30岁的唐某原先在一家电子烟零售门店做销售,认识不少顾客。为了赚钱,她做起电子烟的“线上销售”:在线上进货后,通过微信向熟悉的顾客推销。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等电子烟产品,共收款70372.8元。

  2023年2月21日,唐某被湖里警方抓获,在她房间里发现了待售的数百盒电子烟产品。经鉴定,这些电子烟产品价值80870.28元。此后,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其非法获利的3万元。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我国的烟草生产、批发、零售实行专卖制度,包括电子烟在内,各环节均需取得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否则涉嫌非法经营罪。2022年,细化了电子烟的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对添加剂种类、烟碱含量进行了限定。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