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洪萱茹)小伙子满怀期待等候应聘的线上面试,却不料因一句“我是莆田的”被企业拒绝,怒而提起诉讼。日前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3年1月,24岁的小戴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厦门某美容公司发布的招聘人事部招聘专员的信息,报名应聘后人事部经理雷女士联系小戴,沟通线上面试的事项。在微信聊天中,雷女士询问:“你是莆田人哦?老家在莆田?”小戴回复:“我是莆田的。”
没想到,同年1月29日,雷女士向小戴发送消息,“小朋友,咱们可能无缘了。”小戴询问原因。雷女士回复:“不是你个人原因,公司这边的要求,人事部不招莆田人。”
小戴万万没想到这竟然成了自己被拒之门外的理由。他说,美容公司的行为是就业地域歧视,侵害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利。案件审理时,美容公司表示,不存在地域歧视,公司人事部不招收莆田人是因为招聘专员的岗位需要运用标准的普通话与应聘者进行沟通,并非整个公司都不招收莆田籍人员。
法官说法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公司不能提供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小戴的普通话未达到标准水平,不符合招聘条件,这项辩解不予采纳。虽然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选择,构成了法律禁止的不合理就业歧视。美容公司的行为剥夺了小戴平等参与和平等被对待的就业机会。湖里区法院判决酌定美容公司向小戴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