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苦等20年的“等郎媳”邵恩和自由恋爱结婚。
《关于工会法和婚姻法的文件》资料。
1950年5月30日,《厦门日报》刊登寡妇倩英迎来自由的心声。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谢瑞真 通讯员 刘莉丽 图/厦门市档案馆 厦门日报资料图)1951年,23岁的同安人邵恩和,在当了20年“等郎媳”(未有儿子先娶儿媳,等儿子出生且长大成人,再行成亲,这种儿媳谓之“等郎媳”)后,终于脱离苦海,和自己的如意郎君,走进了婚姻。
邵恩和的解脱受益于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一部提倡“男女平等”“解放妇女”的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足足早了四年。
通过珍贵的档案资料可以看到,《婚姻法》在厦门激起千重浪,许多妇女因此改变了命运,摆脱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桎梏,寡妇被允许再嫁,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结婚,妇女走出家门投身新中国建设,真正顶起了“半边天”。
寡妇冲破封建枷锁 在报纸上发表婚姻自由的心声
1950年5月30日的《厦门日报》第4版副刊上,刊登了寡妇倩英的一封信,表达了她迎来自由的心声。
当年29岁的倩英,已经做了13年的寡妇。在她2岁的时候,被母亲许配给了大姨母的儿子次平。倩英上初一的那年,有一天她被通知立刻赶回家,本以为是母亲病重,到家后才发现是让她同病入膏肓的表哥结婚。
除了大哭,倩英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反抗。母亲说:“许配给了人家,就是人家的人了,这也是你命苦呀!”三天后,倩英就被抬走嫁给已经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表兄次平。半个月后,次平死了,刚办完丧事回到家中,大姨母开口第一句便对倩英说,死了丈夫的人,要少出门走动,更不要想着再嫁人,大户人家的少奶奶死了丈夫再嫁人,会丢尽祖宗三代的脸。
倩英不敢出门,白天烧茶、煮饭、洗衣,晚上空守孤灯,想回学校继续读书却被拒绝;提及再嫁,更是被大姨母骂得想去寻死,日子只能一天天地熬。
《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前,像倩英这样,受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毒害的女性比比皆是。据厦门党史方志学术研究记载,厦门公园街有一位陈姓妇女,18岁时被迫嫁给一个病得快要死的男人,说要“冲喜”。病人不能起床,就用公鸡“拜天地”。结果“进门”8天丈夫就死了,而她被迫守了一辈子的寡。
倩英不幸中又有幸的是她等来了新中国的成立,身边的好几位女解放军同志以自己的经历向她灌输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婚姻法》颁布后,女解放军同志及时给她寄来刊载法规的报纸,当她读到《婚姻法》中“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这句话时,她终于有了反抗的依据。
倩英来信的最后一句写道:“我已经战胜了旧社会给我的一切无理的压迫,决定在下个月结婚了。”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婚姻法》 婆婆看戏对号入座生忏悔心
新中国成立之前,厦门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城市,封建婚姻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婚姻遗毒有着根深蒂固的基础和错综复杂的表现形态。男女欲结百年之好,必须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方式进行,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占全市婚姻总数的70%以上。
旧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表面的一夫一妻制往往被纳妾的形式破坏,妇女在夫权社会婚姻家庭中,地位极为低下,没有财产支配权和完全的人身自由,处于从属地位,离婚权只属于男子,妇女没有离婚自由。
旧婚姻制度重男轻女,害死了许多女婴,有的人生了女孩就抛到海里去,当时还流传着一句闽南歌谣:“海水青青,查某(女子)换后生(男子)。”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1950年至1953年,厦门市政府结合秋收、土改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
1950年4月15日,厦门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17日,又全文转载了人民日报社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4月18日,全文刊登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史良对记者发表谈话》,阐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积极扶植妇女,保护儿童,摧毁封建残余。
除了报纸、广播和讲座,当时的宣传形式还有放映电影、播放幻灯片、编排地方戏剧、制作连环漫画等。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其中,创新形式宣传《婚姻法》。据载,当时厦门一中教师陈郑煊自编本地歌曲新《婚姻法》小调加以演唱。
何厝乡以地方戏的形式上演了《自由结婚》《〈婚姻法〉救了王纲腰》和《一个家庭的转变》等剧目,群众看了深受教育。阿婆陈桂平时虐待媳妇,在村民中影响很坏,看了戏后,她对工作队的同志说:“这个戏演得真像是我,昨天家长会上我没有检讨很不对,看了戏一晚合不上眼。”
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厦门市贯彻《婚姻法》成效显著。《婚姻法》颁布后的一年半内,厦门有721对男女实现自由结婚,其中数十名妇女曾经是寡妇;1950年1月至1951年10月,法院受理婚姻纠纷案298件,包括请求离婚、控告重婚、遗弃、妨碍婚姻自由、取消婚姻等,请求离婚的199件案件中,有95%以上是由女方提出的。
摆脱旧式婚姻走出家门 妇女能顶“半边天”
《婚姻法》的施行不仅帮助妇女们摆脱旧式婚姻的压迫,更解放了广大妇女的思想,让她们走出家门,投身新政权的建设中。
1950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厦门市妇女同仇敌忾,爱国主义热情空前高涨,许多妇女走上街头,参加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示威游行,聆听赴朝慰问团的传达报告,接受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1953年,厦门修建海堤时,广大妇女也积极投身在各工区的工地。她们为采石工清理石窟、开挖铺设板车路;在烂泥滩里,用锄头、铲子和双手掘开帆船靠岸的航道;体重四十多公斤的女工甚至能和搭档合力抬起一百多公斤的石头……在上万名建设者中,娘子军的数量达到三四千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广大女性以崭新的面貌活跃在新时代的舞台上,涌现出许多杰出的女性代表,撑起了经济社会发展“半边天”。
1950年至2020年,《婚姻法》历经70载,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让受尽压榨的“查某”真正翻身解放迎来新生,在推动男女平等、推进现代家庭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为宣传《婚姻法》而编排演出的一幕幕轻喜剧将永远铭刻在丹青史册上,驻留在人民群众心中。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