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4-08-09 15:20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日前,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闽江、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一、第二大河,是八闽大地的根脉、福建的母亲河。《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聚焦体制机制、规划管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在法治层面增强流域保护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两江流域保护管理的核心内容,《条例》明确两江流域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数量等要求进行采砂;政府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需要进行采砂的,应当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闽江、九龙江流域江河源头应当严格控制除草剂等农药使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在森林生态修复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优化闽江、九龙江流域江河源头林分树种结构,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