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在我市医院、社区、商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卖机,销售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我省率先制定了《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5年。
《规定》的出台将使医疗器械的购买变得更便捷,满足群众24小时购械需求和医院患者的临床急需。
自助设备销售哪些医疗器械?
销售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大部分手术器械、听诊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可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