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初中学段将适当倾斜
2024-08-22 16:22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福建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通知对2024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明确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学校立项实施并有两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通知提出,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设区市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主持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5%。要对初中学段、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领域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成效显著。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申报单位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

  从申报时间来看,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均为10月10日前,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前。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