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保姆在雇主家中行窃,后来把偷来的赃款连同自己的积蓄一起借给了同乡,打算赚利息。但如意算盘没打成,她锒铛入狱,而借钱的同乡又不认账了。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最终判决借钱的同乡返还借款并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和支付利息。
纠纷
钱刚借出去人就被抓了 委托女儿多次催讨无果
2019年,陈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同乡蔡某借钱。借条写明借款30万元整,按月支付利息,月利率2%,落款时间为当年11月1日。岂料第二天,蔡某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同年9月至10月间,年近五旬的蔡某当保姆时,盗窃雇主家中的现金、首饰,雇主发现后报了警。蔡某借给陈女士的钱款中,有一部分正是赃款,她还曾带着现金与陈女士的丈夫一起到银行存钱。案发后,陈女士主动退还了6.5万元。
2020年8月,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后,她通过女儿多次向陈女士追讨借款。但陈女士在微信中回复,要等到与蔡某见面确认后再还款。
催讨无果,蔡某委托律师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归还本金和利息。
判决
扣除已退还的部分借款等 还应支付23.3万元及相关利息
部分借款是赃款,那么借款合同还有效吗?这成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民间借贷要求出借人的款项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根据刑事案件侦查的情况,蔡某出借给陈女士的款项中有12万元是盗窃所得,这部分借贷无效;其余18万元,还应扣除蔡某收取的2000元“砍头息”,实际借款本金为17.8万元。
经审理,海沧区法院认为,12万元的借贷法律关系虽然无效,但因为蔡某在案发后已向雇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陈女士主动退还6.5万元,还应向蔡某返还5.5万元;而实际借款本金17.8万元,陈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并支付利息。据此,海沧区法院判决陈女士向蔡某支付23.3万元,并以17.8万元为基数计算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借款人不知是赃款不违法 但应配合退还借款
审理本案的法官解释,盗窃所得资金用于出借,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借贷合同无效后,借款人仍有返还款项的义务,但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借来的钱是赃款,借款人违法吗?对此,法官分析,若借款人明知款项是盗窃所得仍借款,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退还赃款的法律责任;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借款人不知道款项是盗窃所得,借款人并不违法,但应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借款项。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