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刘佳盈)旅行社引客入厦,最高奖励50万元;景区争创品牌,最高奖励150万元……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出台哪些相关举措?近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和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征求时间截至8月31日,正式发布后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将进一步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对经系统谋划、主题鲜明、具有地方特色、产业融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旅重点项目予以扶持。对于引进我市的重点文旅招商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以及场地租金),将在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予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
同时,对旅行社年内接待经厦门口岸入境的旅游团队,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我市旅游饭店住宿2晚及以上,年度内相关团队人数排名前6位的旅行社,按排名次序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景区建设方面,我市鼓励文旅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被认定为五钻、四钻级的智慧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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