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公布第二日:48人登记 一半想换岛内新房
2024-08-27 16:00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上周五,本报报道了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与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启动的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活动一推出,便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两个协会均表示咨询电话“被打爆”。

  截至昨天下午4时,也就是政策公布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有48人登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登记的旧房委托房源有11套。在已登记的换房人中,约一半人想把岛外的旧房换成岛内的新房。

  为推动“以旧换新”活动顺利进行,两家协会近日还联合举办了宣讲会,邀请首批参与活动的开发商、中介机构和住房置业担保负责人参会。会议详细介绍了“以旧换新”的活动流程、交易资金及佣金监管流程,以及开发商的项目优惠情况,并为首批参与的服务机构颁发了证书。

  对于市民关注的问题,两家协会也进行了解答。本次活动的新房是指两协会官网上公布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旧房应为商品房住宅,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书,成套,可生成厦门市存量房房源编码,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等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

  参与“以旧换新”的换房人,将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和优惠。开发企业将补贴换房人的旧房交易中介费(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的2%),并提供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等优惠条件。

  换房人可以将换购的新房办理到直系亲属名下,包括父母、子女与配偶。换房人还可以办理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来保障交易安全,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将在本次活动中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同时,换房人还可享受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和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约定解除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