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21日正式实施 每年10月21日为嘉庚教育遗产日
2024-10-16 06:53 来源:海西晨报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陈翠仙 见习记者 林舒凡)10月15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遗产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10月21日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之际正式施行。

  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了嘉庚教育遗产的概念,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并实施保护名录动态管理。

  何为教育遗产?哪些属于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呢?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嘉庚教育遗产,是指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

  办法明确,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厦门大学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建南楼群,华侨博物院主楼等嘉庚建筑以及集美龙舟池等公共配套设施;陈嘉庚墓(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颍川世泽堂、诚毅楼、归来堂、归来园、文确楼等与陈嘉庚先生有关的建(构)筑物;承载和体现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等保护对象,均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

  办法着力从机制上解决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出完善管理体制,注重在市级层面建立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等重要事项。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智库支持。

  办法还强调兼顾保护传承。从保护机制、活化利用措施、公众参与、海内外交流等不同维度细化规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嘉庚教育遗产传承利用融为一体,并建立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

  此外,办法还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

  下阶段,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广泛开展规章解读等宣贯工作,持续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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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交响合唱《陈嘉庚组歌》

  明天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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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交响合唱由《大爱无疆》《共赴国殇》《民族光辉》等十二个乐章组成,串联起陈嘉庚先生波澜壮阔的一生,深刻颂扬了他深厚的爱国情怀与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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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主办方获悉,本次演出的惠民票价为50元,市民可进入“秀动ShowStart”微信小程序,搜索“大型交响合唱《陈嘉庚组歌》”购票。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