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别任性 遵法守规才是安全保障
2024-10-23 07:51 来源:厦门日报

  交警叔叔向小朋友们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张奇辉 摄)

  交警提醒外卖骑手要戴好安全头盔。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孙玉玉 通讯员 齐铭 本版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提供(除署名外)下月起,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新规就要实施了,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充电器、锂电池等又上了一道保险。除了这些“硬件”,遵法守规、文明驾乘也是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的“法宝”。今天,厦门交警就通过一些案例,跟大家说说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的重要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者牢记事故教训,安全出行,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都要戴

  8月11日,张某仅戴了一顶草帽,就骑上电动自行车在翔安区新莲路行驶。骑行中,草帽被风吹掉遮住了眼睛,张某连车带人摔到对向车道,差点被经过的车辆碾压。幸运的是,张某只是受伤,没有危及性命。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性弱,在事故中造成的伤亡都较为严重,其中80%为颅脑损伤。安全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保护、减轻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使骑乘人员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草帽、工地安全帽都无法代替安全头盔。无论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员,都要自觉戴好符合国标的、合格的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给孩子也戴上安全头盔。使用时,应将扣带调节到既舒适,又紧实、不易掉落的状态。

  年满16周岁

  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李某与赵某系体校同学,事故发生时二人均为15岁。一日赵某骑电动车载李某外出,骑行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李某右踝关节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李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赵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某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控制力差,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遇到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极易发事故。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12-15岁的未成年人事故占比相对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周岁。

  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要随便给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别让孩子随意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防止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行电动共享单车。

  逆行危害大

  顺向行驶才安全

  今年4月,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环岛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与行人程某发生碰撞,两人受伤严重。 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

  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两车速度叠加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另外,逆行车辆直接挡住正常行驶车辆,极易造成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影响其他车辆提前预判,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难以正确采取措施。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道顺向行驶,走非机动车道。

  横穿马路

  “一停二看三通过”

  日前,高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同安大道逆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横穿道路,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被撞身亡。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后横过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图省事、存侥幸,本来沿着道路的一边行驶,但看见道路上车辆减少后,会立即横穿马路,后面如果有车辆快速开来,往往会导致双方车辆都避闪不及,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道路时,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此外,骑行电动自行车转弯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先停下,然后仔细观察,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后,再安全通过。

  隧道桥梁

  切勿骑车通行

  9月11日深夜,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钟鼓山隧道。虽然当时隧道内车辆不多,但从他身旁呼啸而过的车流仍然让人替他捏一把汗。幸运的是,林某最终有惊无险地驶出隧道,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将电动自行车驶入隧道了。

  交警提醒:

  我市的桥梁、隧道、快速路大都有明确的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通行的标识。如果不小心误闯桥隧,应该及时退回,遇到危险情况可立即报警寻求交警帮助。

  隧道、桥梁、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较快,电动自行车目标较小,机动车驾驶人很难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桥隧,除了对自身安全有重大威胁,更危害了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当车辆紧急避让时,极易诱发剐碰、拥堵,甚至出现连环追尾、大面积拥堵,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后座载人

  仅可载1名12岁以下儿童

  9月13日早晨,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厦禾路与白鹭洲路交叉路口时,违法搭载一名成年人,被交警拦下。尽管没有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但是潘某违法载人的行为,仍然受到交警批评,交警还责令其立即改正。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稳定性会进一步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家长们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如果有多个孩子需要接送,请一定要分次进行,切勿为了方便而超员。此外,个别学生也存在骑电动车违法载人的现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请家长们一定要及时制止这样的危险行为。

  私自改装

  既危险又违法

  7月31日,李某因非法改装被南平政和交警查获。经询问,李某为了“炫酷拉风”,花费近3万元对车辆进行改装,包括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加装锂电池、平叉、控制器,车速最高可达150km/h。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罚,并要求李某将车辆恢复原状。

  交警提醒: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求更快、更酷、更方便,选择给电动自行车偷偷做个“小改装”,殊不知这样既危险又违法。

  常见的改装行为包括: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货架等。非法改装将导致车子的重量发生变化,操控和刹车都变得不灵敏,尤其是解除限速,车子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非常危险。改电路时,如果是小电线承受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而改装电池则易导致爆炸。

  值得一提的是,违规加装遮阳雨篷不仅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在转弯时,由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驾驶人极易视线受阻、无法把控车辆,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各行其道

  不要与机动车抢道

  9月10日下午,外卖骑手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石亭路北侧湖滨北路出口时,行驶在右数第二车道上,旁边就是川流不息的机动车,十分危险。尽管没有发生事故,交警仍然对曹某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

  在日常出行中,各行其道、按规行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贪图方便,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甚至在车流中穿梭、逆行等,十分危险。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中间与机动车混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路边通行。要注意观察路况,严禁随意变道,确需变道时,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变道,一定不能与机动车抢道,更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