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网店卖“加料”货 店主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24-10-28 07:55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作为一种处方药,国家已明令禁止将其添加到食品中,但总有人为牟利铤而走险。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件。

  2021年9月,被告人老陈开设网店,销售男性性保健品。2022年4月,被害人小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食用在老陈网店购买的“蚁力神”后身体不适。经鉴定,上述“蚁力神”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经查明,2022年4月至6月,老陈明知其销售的“蚁力神”“虫草强肾王”等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其网店中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老陈共计销售上述性保健品1000余瓶(盒),销售金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老陈在审理阶段已预缴款项用于退赃、赔偿损失及执行罚金,并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老陈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被告人老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没收涉案药品、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被告人老陈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损失1万元,交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被告人老陈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提示其销售的涉案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及存在的危害。

  【法官说法】

  保健品属于食品 添加处方药违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保健品属于食品的一种,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是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本案被告人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品掺有“西地那非”,仍进行售卖,已触犯法律底线,应受到刑事惩戒。经销商在生产经营中务必遵守法律、规范行为,切莫为了一己私欲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认准正规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