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近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指南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户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为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服务指南》中对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提出了要求。在选址方面,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历史城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保护范围、风景名胜核心区、城市重要景观风貌片区和建筑风貌段落展示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针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建设要求、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等流程,《服务指南》也提出了相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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