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冲动打人被起诉 闽南俗语化解纠纷
2024-11-01 07:38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孩子冲动打人,父母却不闻不问,本是同村人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面对与心理预期差额不小的赔偿金,如何破局?近日,集美法院在调解中融入闽南俗语,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事件

  因琐事争执被砸伤

  村民诉求赔偿4万元

  阿成与小刘本是同村村民,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年轻气盛的未成年人小刘一时冲动,拿头盔砸伤了阿成。小刘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其未满十八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而阿成则因此花费了一定的治疗费用。

  阿成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刘及其法定监护人刘父、刘母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刘父,在得到“我和他妈妈已经离婚了,平时他归妈妈管,你们去找他妈妈”的答复后,电话那头便只剩下了“嘟嘟嘟”的声响。

  工作人员紧接着联系了刘母,电话那头却情绪激动,刘母表示,人是孩子打的,和大人没有关系。她最多只能出800元,想要钱就自己去找孩子要。

  在得知刘父、刘母的说法后,阿成也很气愤。双方针锋相对,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

  赔偿价格谈不拢

  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

  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发现阿成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到医院治疗的票据等相关材料,对其诉求赔偿4万元也未有明确依据,于是进一步向原告询问,得知其头部挫伤并未住院,仅花费了900余元医疗费。“我之所以诉求赔偿4万元,是因为实在气不过,自己估算了一个金额,我其实是想要被告给一个态度。”阿成说。

  了解到阿成的心理,法官耐心向其释明,到法院起诉提出的诉求要有相应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才能得到支持。同时,法官向阿成分析本案存在的诉讼风险。了解情况后,阿成表态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商量。至此,案件有了突破口。

  因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且案情简单明了,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面沟通。初见时双方互有怨气,言辞激烈,阿成认为小刘、刘父、刘母态度恶劣,事发至此一句道歉都没有,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补偿;刘父、刘母则认为阿成受伤根本不严重,居然不顾同村情谊,执意对簿公堂,且狮子大开口要价4万元,简直是在讹人。

  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法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

  结果

  闽南俗语起作用

  双方冰释前嫌

  法官先是以接地气的闽南俗语进行调解和教育:“我们闽南有句俗语叫‘教子有方囝成材,教子无方囝浪荡’,孩子需要父母悉心教育,你们疏于管教孩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用‘孩子犯错与大人无关’来撇清责任。”

  “菜无沃(浇)勿会大丛,囝(子)无管勿会成人。”意思是种菜不浇水施肥就难以长得茂盛,孩子不管教就难以成长为有用之人。法官用种菜来比喻养育孩子,生动形象地向刘父、刘母说明了父母教育孩子应方法得当,以正面的行为给孩子树立榜样。

  经过法官的深入引导,刘父、刘母稳定了情绪,表示确实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作为父母疏于监管也要负有相应的责任,愿意出面承担合理的赔偿。

  法官叫来阿成,双方继续商谈。刘父、刘母先是向阿成表达了歉意,表示将认真陪伴教育孩子,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希望协商调解金额。经对方诚恳致歉,阿成郁结在心中的怒气终于得到纾解,表示愿意统一协商按实际情况来主张赔偿。

  法官告诉他们:“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你们本来就是同村人,互相认识,见面尚有三分情谊,本来也是一时冲动,没有什么大矛盾,以后还是和从前一样好好相处。”

  最终刘父、刘母当场支付了阿成2000元赔偿款,双方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