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检宣) “双11”期间,不少网购用户为了省钱而学习各种“薅羊毛”攻略。厦门市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狂欢的同时也要注意法律风险,谨防消费陷阱,尤其是预售定金退还、赠品质量问题等是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
今年“双11”,不少电商平台推出“预收定金——优先抢购”的预售模式,这种玩法以其高性价比吸引不少消费者“激情”下单。不过,交完预售金到正常发货,往往还有较长时间,这段时间如果消费者反悔了,可以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吗?检察官表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支付定金后没有付尾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买家是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不过,如果商家自愿退还定金也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如果网购赠送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的。检察官提醒,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
快递运输也是“双11”投诉的多发领域。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网络平台上购物之后,商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商品,如果在邮寄途中快递丢失,属于在标的物尚未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此时在没有法律另外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快递派送中,对于不能当面验收的,快递公司在将快递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应当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擅放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担责。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