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通讯员 郑朝旭)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1-11月,我市社会用电量持续稳步增长,全社会用电量达374.36亿千瓦时,比同期增加41.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6%。
数据显示,1-11月,全市生产性用电量达到295.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2%;城乡居民生活性用电量约78.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上述用电量数据的增长,反映了我市消费市场的活跃,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从产业分类看,1-11月,我市第二产业用电量达187.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第三产业用电量达10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其中,我市多个行业的用电量数据表现颇为亮眼,其中工业用电量达183.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1%,增长率居各行业首位;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用电量28.47亿千瓦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8.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均为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11.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7.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3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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