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一些看似“普通”的物品,其实属于禁运范围,一旦违规携带,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一名旅客试图携带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乘坐高铁,被安检拦下,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小亮(化名)曾是一名化学老师,后转行从事物资回收工作。由于业务需求,他随身携带了一瓶氯化汞(属剧毒化学品),准备搭乘高铁前往目的地。在进站安检时,这瓶剧毒化学品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工作人员立即报警,铁路公安随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氯化汞是一种剧毒物质,极易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致命。小亮在明知氯化汞为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然带进人员密集的车站,构成“非法携带毒害性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事实。综合考虑其携带的毒害物质数量等因素,铁路公安部门依法对小亮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违禁化学品的处罚。
面对处罚,小亮认为自己具备化学专业知识,携带氯化汞数量少,包装、防护措施到位,没有泄漏或造成实际危害;而且是用于工作用途,没有违法故意。为此,小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氯化汞属于剧毒化学品,无论携带量多少,均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小亮明知其危险性仍然违规携带,已危害公共安全;该处罚依据法律规定,裁量合理,最终驳回小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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