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出炉
2025-03-26 07:41 来源:厦门日报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扩大制度普惠、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图为美丽的厦门城区。(厦门日报记者 黄 嵘 航拍器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明确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确定规则、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方案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4个工作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1752家,净增单位3995家;新开户职工14.60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69691家,实缴职工135.56万人,缴存额276.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8%、0.39%、5.08%。2024年末,缴存总额2333.7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4%;缴存余额727.80亿元,同比增长10.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7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7.11亿元,同比增长9.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0%,比上年增加3.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605.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2024年底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165.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1%、45.7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2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8万笔1239.20亿元,贷款余额701.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53%、15.44%、17.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38%,比上年末增加5.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33笔84242.1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9940.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207.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51笔67113.40万元,当年贴息额20865.12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27笔 2434835.09万元,累计贴息156652.4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37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38%,比上年末增加5.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15756.21万元,同比增长3.68%。存款利息14429.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1318.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8774.17万元,同比下降11.9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882.58万元,归集手续费9998.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87.56万元,其他21805.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6982.04万元,同比增长71.05%。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冲回历史计提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840万元,可供分配增值收益共计68822.04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1018.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22.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80.7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59.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774.73万元。

  2024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0572.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5092.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77.09万元,同比增长4.40%。其中,人员经费2014.98万元,公用经费351.42万元,专项经费310.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66.37万元,逾期率0.4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80572.8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2%,国有企业占16.70%,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5.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灵活就业人员占0.59%,其他占5.63%;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国有企业占9.69%,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6.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6%,灵活就业人员占1.27%,其他占10.28%;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4%,租赁住房占14.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7.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2%,高收入占2.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5.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22%,比上年末增加2.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605.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06%,90-144(含)平方米占42.95%,144平方米以上占3.99%。购买新房占39.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91%),购买二手房占34.09%,其他占25.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30%,30岁-40岁(含)占59.28%,40岁-50岁(含)占16.20%,50岁以上占2.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中、低收入占86.49%,高收入占13.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61%,比上年增加22.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7月1日起,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缴存人原已签约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提取额自动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800元。上述政策的出台,减轻了缴存人房租负担,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2024年,全年租房提取29.28亿元,同比增长36.95%,租房提取相关做法被住建部列为典型经验清单下发并推广。

  2.积极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住房。2024年,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整合房屋交易备案、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三个审批事项及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等九个环节,实现从房产交易到贷款发放“全链条服务、一站式办理”。2024年11月11日,按该模式办理首笔业务,截至2024年末共办理72笔。二是通过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放宽贷款条件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常态化实施异地贷款政策、阶段性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等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平均每笔贷款额度由2023年末的99.93万元提高到2024年末的109.52万元,年度贷款笔数及金额同比明显增加,有力地支持了缴存人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4年,因机构改革,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代管单位变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推出多项缴存优惠政策。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开户补贴。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200元开户补贴,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享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300元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三是高校应届毕业生享留厦补贴。2023年(含)以后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留厦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可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政策。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发布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方可纳入连续缴存时间计算。

  (2)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2024年7月1日起,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3月25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2)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2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并同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6月11日起,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二是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三是阶段性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2024年11月1日起,启动公转商贷款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4)2024年12月31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

  (5)2024年12月31日,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是2024年4月17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是2024年5月22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三是2024年12月31日起,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5.支持老旧住宅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355笔,1893.99万元。2024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共2238笔,金额11669.4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新服务有新突破。积极拓展业务智能“秒批”范围,202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四项提取还贷业务智能“秒批”,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还商贷、报销商贷本息、冲还商贷本金和结清商贷业务,2024年,共办理相关业务825笔。目前中心45项服务事项中,全程网办41项,其中30项实现机审秒批秒到账,其余事项均已实现“最多跑一趟”。

  2.跨域服务有新作为。积极开展“跨省通办”服务,在完成国务院13项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且已实现12项网上自动“秒批秒办”的基础上,已实现全部缴存和提取业务全程网办;聚焦集成式流程再造和智能化审批场景构建,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线上办和智能“秒批”。2024年,累计办理875笔住房公积金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3.集成服务有新探索。积极推动“无证明城市”和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用数便民”简化办事流程,“还数于民”提升服务效率,工作成效走在全省、全市前列,相关做法得到省发改委检查组和市数据管理局肯定,2024年,共为办事群众减少纸质材料250万份;持续推进“租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新增拓展叩叩品牌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直缴房租”便捷服务。目前,已联合市监、人社、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相继推出14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作为部、省两级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1234”工作范式,实现了“三降两升两清零”的工作成果,两项做法入选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向全国推广。

  2.按照省、市数据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先后完成“数据最多采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无证明城市”建设涉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对接改造工作,以及入驻闽政通App、i厦门App、e政务自助终端事项的优化提升工作。

  3.先后完成与安居集团(厦房租赁)叩叩公寓、轨道集团资产公司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按季)直付房租,持续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

  4.基于大语言模型和本地专业知识库,先后于2024年4月19日、8月30日在微信小程序和中心门户网站推出住房公积金“慧聚金巢”智能助手,陆续上线了43项高频办事事项,其中6项为边聊边办,实现了业务咨询与办理的智能答、智能办,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步入智能互动时代。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展“按月直付房租”模式,进一步深化与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并以短视频、公众号直播等生动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相关做法被住建部列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加强系统控制和逻辑验证及制定批量数据整改方案,做好数据备份、变更记录留存等工作,确保数据整改操作可追溯等做法被住建部肯定,列入《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缴存扩面精准施策、打造“租房提取一件事”、购买保障房公积金一站式办理、强化数据治理、落实源头管控措施、“边聊边办”等做法被省住建厅肯定,列入《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清单》。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慧聚金巢”智能助手先后入选中国信息协会“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方案案例创新类)”以及2024年度厦门市公共数据共享优秀案例、数字厦门建设成果名单、福建省公共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智慧公积金”项目入选2024年度数字厦门建设成果名单。

  3.用数便民、还数于民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最多采一次”的做法被市数据管理局肯定,列入经验做法清单发文向全市推广。这也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升服务的改革举措,连续第三年作为政务服务改革典型案例发文向全市推广,充分展现中心在推动政务服务提升质效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广泛认可。

  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美工作部、同安工作部、翔安工作部获评2024年度红旗窗口,海沧工作部获评2024年度红旗单位。许家成、陈冬平、丁健、杨益杰被评为2024年度优秀首席代表。

  5.中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兴旺被评为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戴旭东被评为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未发生该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4年无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