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林凌)入住酒店时,您是否曾留意客房内洗发水、沐浴露的产品标签是否完整?近日,厦门某酒店因将大桶装洗护用品分装至无标签容器中供客人使用,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湖里某酒店为节约成本,将正规采购的桶装洗发水、沐浴露分装至空白容器供住客使用。分装后的瓶身仅有“洗发水”“沐浴露”字样,缺失生产日期、成分表等关键标签信息。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该酒店的行为构成“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立案查处。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我市544家酒店进行检查,并对酒店提供洗护用品的行为进行规范。目前,我市大多数酒店会提供小包装的洗护用品,既保证产品质量也详细标明标签信息。
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多场法规宣贯,并针对鼓浪屿、园博苑等热门景区附近的酒店宾馆开展监督检查。对其中两家被立案的酒店,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两家酒店已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即使使用正规产品,分装过程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且成品标签信息可能与原产品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取产品全要素信息。法规要求经营场所提供客用的洗护类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酒店经营者应优先选择小容量独立包装产品;不得擅自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提供给客人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等;建立化妆品验收台账,保存供货凭证,并定期开展员工法规培训。消费者入住酒店时,应关注酒店提供的洗护用品的标签信息。不仅是酒店,大家到民宿、健身房、游泳馆等提供洗护用品的场所时,尽量不要使用分装或没有产品标签信息的洗护用品。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