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海法)轻信中介“征信没问题”的口头承诺,男子遭遇房产交易诈骗,340万元房款至今未追回。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判决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徐先生(化姓)通过中介周某、陈某出售一套价值439万元的房产。买家曾某与徐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首期购房款(含定金)共50万元,剩余房款通过抵押贷款支付,并支付10万元定金。
曾某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将伪造的电子图片发送给中介陈某。陈某未要求核验原件,便向徐先生保证“征信没问题”。在曾某支付首期50万元后,三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曾某随后以“银行行长亲戚可搞定贷款”为由,骗取徐先生的权证取件单。拿到产权证后,曾某立即将房产抵押给典当行,骗取28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2022年4月,典当行因曾某逾期未还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涉案房产得款374万元,徐先生参与分配了48万余元。后曾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但徐先生的340万元房款仍无法追回。
徐先生起诉中介称,周某、陈某未全面审查买方征信,也未提示抵押贷款风险。中介方则辩称仅提供媒介服务,无义务直接审查征信,且徐先生自行将取件单交给曾某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作为卖方,应知晓抵押贷款交易风险,却在征信核实、权证交接环节疏忽大意,自身存在过失。中介方未要求核验征信原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亦存在过失。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中介承担40%补充赔偿责任,共计136万元。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