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买到同地段房价一半的房子,签约后才发现是“凶宅”,买家要求撤销合同被拒,与卖家吵得不可开交。近日,思明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5月,小胡(化名)计划在公司附近给自己买一套房子,在中介小刘(化名)推荐下,小胡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的售价还不到同小区其他房源挂牌价的一半。很快,小胡就与卖方老李(化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和中介费。
合同签订不久后,小胡偶然从其他中介那里得知这套房子里曾经发生过租户自杀事件,老李也承认自己也是因此才从上一任房主处低价购入这套房产。得知此事后,小胡惴惴不安,向老李和小刘要求退还购房款和中介费,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瑕疵可能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索赔。调解员以此释法说理,向房主和中介警示法律风险。
考虑到本案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行为,调解员通过列举中介公司因对房屋真实情况未尽审查义务遭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建议其规范行业交易行为,并宣讲诚实信用原则,引导老李和小刘换位思考。最终房主老李和中介小刘同意退还购房款和中介费,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