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陈凯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一跃出现在公众视野,呈现着蓬勃的生命力。然而,一些直播乱象正危及网络生态环境,不容忽视。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涉黄直播导致的合同纠纷并作出终审判决。
00后男主播大力(化名)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独家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经纪公司全权独家代理主播的账号,并负责账号的日常运营和资源对接等,同时该主播不能私自开设小号,也不能在其他网络平台直播。
然而,双方合作的“大号”因内容涉低俗、涉黄被抖音平台封禁。对此,经纪公司不仅未予纠正和指导,反而指使大力用他人名义注册小号,继续进行同类违规直播。
随后,大力私自注册多个小号在其他平台开播,经纪公司遂起诉要求其停止违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视频拍摄及网络直播具有强人身属性,在主播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并要求解约的情况下,强制履行合同缺乏法律基础,经纪公司无权要求主播继续履约;大力因直播涉低俗、涉黄导致账号被封,经纪公司也违反了“网络直播应实名制”的监管规定,教唆大力使用他人账号继续进行违规直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应各自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据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独家战略合作协议》,并驳回经纪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经纪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有为主播提供专业指导、规范直播行为的重大义务。无论是经纪公司还是主播个人,均须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尊重社会公德,提升专业素养,方能在网络直播行业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