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盗用会员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一名离职员工借职务便利盗刷会员卡长达一个多月,犯盗窃罪被判刑。
阿星(化名)曾是厦门某餐厅服务员,他在餐厅上班时发现,顾客结账时只需报手机号即可完成消费。2024年1月,阿星离职后,便用周某、王某两位餐厅会员的手机号线上下单点餐,再通过快递配送到自己家中。之后的3个多月,他共盗刷两位顾客的会员卡15次,金额达八千多元。直到去年4月5日,周某发现异常,报警处理,案情才浮出水面。同时,该餐厅店长发现“王某”下单的配送地址与其本人信息明显不符,遂留心观察,在两天后的配送中再次发现下单异常,便联合同事根据配送地址上门,发现收货人是阿星,当即报警。
面对民警,阿星如实供述。案发后,他的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获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一审判决阿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便利的消费系统不能成为盗用信息的漏洞入口。商家应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完善验证机制,而消费者也要定期关注会员账户变化。信息时代,隐私数据如同“数字钱包”,守护好它,就是守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