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9000万元 厦门12条新措施促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2025-06-12 07:26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林钦圣 通讯员 厦港宣)昨日上午,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宣贯会。

  《若干措施》包括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4大方面、12条措施,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为支持厦门港集装箱业务做大做强,我市拿出“真金白银”,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贸易企业进行奖补,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予以9000万元奖励。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当前,我市正积极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厦门港以“丝路海运”畅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中欧班列”激活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无缝衔接枢纽节点。《若干措施》指出,要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北接“丝路”、南连“海丝”、东跨“海峡”的东部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充分利用对台区位优势,更好地服务两岸融合发展。

  推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港口的营商环境是重中之重。《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10天—20天免堆期,做强汽车口岸功能。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新三样”产品,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

  “推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是厦门的区位优势和使命所在,《若干措施》着眼于短期,也着眼于长远。”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短期来看,可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外贸竞争力,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市对外贸易行业压力;长远来看,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于2025年6月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政策聚焦四大方面

  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

  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支持港口企业发展,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予以9000万元奖励。支持航运企业发展,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等。支持贸易企业发展,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强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厦门)等物流运输能力,推动对台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结合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做大海空联运业务。对厦台海运快件航线运营商给予最高1.5万元/航次奖励,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

  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强化与铁路部门合作,弥补厦门港在铁路运输上的短板。推动海沧支线扩能改造等项目;力争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2025年建成投用。

  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

  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新三样”产品,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

  推动港口“降费增效”。增强厦门港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带动全社会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10天—20天免堆期,做强汽车口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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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金白银奖补港航贸企业

  ●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

  ●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

  ●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