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思检宣)“一手货源,正品包装,利润翻倍!”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将违法生意当成致富捷径。然而,看似火爆的“商机”,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侵权行为。
近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企业也被依法判处罚金。
假冒“中茶牌”茶叶
近两年卖了20多万元
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张某某、李某某、吴某某三人合伙经营某贸易公司,表面上从事正当经营,实则联合刘某某从其处获取假冒“中茶牌”茶叶货源,共同销售假冒商品。而“中茶牌”注册商标,系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是业内广受信赖的知名品牌。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大,销售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而更为惊人的是,警方在涉案公司仓库中查获尚未流入市场的普洱茶饼1万余片,货值高达160余万元。这些产品全部假冒“中茶牌”注册商标,严重损害品牌方权益,并误导消费者。
案发后,四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
在刑事追责同时
积极推动民事赔偿
案件审查过程中,思明区检察院从销售金额、未售货值等多个维度认定该案情节“特别严重”。最终确认某贸易公司及四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刑事追责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民事赔偿,依托全省首创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退赔挽损与民事纠纷诉前化解协同机制”,将赔偿调解线索移送至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2024年3月,在该中心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等三人共同赔偿50万元,刘某某赔偿50万元。调解协议随后经法院司法确认,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最终,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0万元,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用高仿包装牟利要不得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其危害不仅在于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更在于破坏品牌信用,损及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如今侵权行为常出现在商品流通链条的“隐蔽角落”,部分经营者为牟利忽视法律底线,最终不仅赔钱还面临刑事责任“人财两空”。经营者在采购商品时,应主动核验供货商商标授权资质,索要授权书、注册证等合法文件,并通过正规渠道查验真伪,切勿因所谓“高仿包装”“低价货源”而误入侵权歧途。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