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车辆 停车场管理方担责
2026-01-10 09:49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湖法)爱车停放在停车场内,不料遭高空坠物砸损。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将停车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管理方却表示已在停车场张贴多处免责声明。不过,这样的“免责声明”并未获得法院认可。

  2023年6月3日,杨先生在工作途中被同事告知:“你的车被玻璃砸了!”他急忙赶到停车场,只见爱车前盖和车身布满玻璃碎碴,多处存在明显损伤。杨先生当即报警,并联系了自己投保的车险公司。

  据悉,杨先生此前已为该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车险公司按约向杨先生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1776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随即将该停车场管理方华某公司诉至湖里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额赔偿款及利息。

  华某公司辩称,其仅为车主提供场地租赁服务,与车主之间并非保管关系,且停车场内多处明确标示“只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保管责任”的提示语。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华某公司作为停车场管理方,在明知停车场紧邻高层建筑、存在高空抛物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举证证明其已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合理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停车场内张贴的免责声明因管理方存在重大过失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最终判决华某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